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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能源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1月15日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庚星能源,证券代码:60075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庚星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1、在2024年1月15日前买入庚星股份(维权)股票,并在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2、在2023年9月20日前买入庚星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9月20日收盘时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庚星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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