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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蹭华为概念被警示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1月12日,广东豪美新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代码:0029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豪美新材等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厉健律师专栏)

  2023年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2023年11月9 日以及 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上述情 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豪美新材、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10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1月3日到2023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豪美新材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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